防火門設置及開啟方向的相關規定
防火門設置及開啟方向的相關規定
一、法規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4、11條,建筑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倉庫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3、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
4、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二、法規解讀
1、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屬于民用建筑,所以廠房,宿舍和餐廳的疏散門均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折疊門。
2、甲、乙類生產房間的疏散門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向疏散方向開啟。
3、針對宿舍和餐廳,以及丙、丁、戊類的生產房間,當人數少于或等于60人,且每樘(個)門的疏散人數少于或等于30人時,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可不做限制,否則也應向疏散方向開啟。